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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与媒体面对面】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ag官网

   2022-06-17 488

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一个省份乃至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让创新创造的源泉竞相涌流。

6月14日,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山西省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中心、山西省学会学术服务中心、山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专题报告会暨专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在太原举办,活动旨在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促进技术转化和创新需求,为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保驾护航,为企业闯荡市场穿上“专利铠甲”,实现知识产权的“快保护”。


周长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周长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推动和促进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专利、商业秘密。

职务发明创造和个人发明创造权利归属不同。首先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其次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7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例如:《专利法》第65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处理。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化运用,即许可、转让、质押等。《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制度——开放许可。《专利法》第50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ag官网的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专利法》第51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ag官网的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冯云昌: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新特点

冯云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

2021年,太原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34件,占到全省的40%。其中涉及专利权案件301件,包括发明专利96件、实用新型专利153件、外观设计专利62件;涉及商标权案件387件;著作权案件280件;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1件;计算机软件案件29件。目前,几类案件的审理特点主要有: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按照“全面覆盖原则”的判断标准,准确把握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在权利要求解释中正确适用相应规则,达到社会公众的法律预期。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又要防止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张,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目前掌握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严格把握,对于等同原则的适用适度从严,合理确定等同侵权的适用范围,以防止其过度适用。2.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在侵权比对时,判断其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存在主观性,因此要合理掌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3.商标权案件。根据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程度、知名度大小等确定保护的强度和范围。对于企业名称中嵌入了驰名商标,足以引人误认,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当竞争。4.著作权案件。利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各类播放软件等形式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加,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从权利合法性予以严格审查。5.计算机软件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属于著作权案件。此类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类案件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6.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涉及如何检测鉴定,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审理存在举证难、“合法来源”的认定、权利人自证真伪的认定、技术事实查明问题,商业性维权、碰瓷维权,合理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王勇: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王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专利研究员、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目前,知识产权范围主要是7个方面:作品ag官网的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包括以下八个内容: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分级分类治理;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十四五”期间,国家提出了高价值发明专利概念,高价值专利指以下专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特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排他性、区域性和时间性。排他性也就指的是独占性。区域性指的是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而时间性指的是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0年9月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并于2021年9月通过验收,主要是针对全省范围内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两个领域)专利申请开展专利预审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围绕保护中心的正常工作来开展专利的快速授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

白艳红:科技企业创新孵化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应对

白艳红: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科技型企业的核心资产或核心竞争力常常为专利、软著、商标等知识产权。但大多数科技创新公司或科技项目在初期存在缺乏研发设备、经营场地和资金、甚至其主营业务所需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常常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早期缺乏经验和法律意识、或双方关系较好等原因,造成科技创新企业本身无独立知识产权。    
核心知识产权无独立权属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孵化主体独占,孵化主体与科技公司签署授权使用协议,双方约定共有。这三种情况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科技创新企业对专利权的自由行使权,比如转让、授权第三方使用、改进专利等。
为了解决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权属不独立的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要求孵化主体将知识产权转让给科技创新企业。可以采取估价转让,货币购买、估价出资、附条件、附期限转让(专利、商标申请审核期间、商业模式不成熟或前景不明朗等情况下)等方法。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对权利的变更流程受让范围、转让价格等细节进行深入了解和判断。当因某些客观原因孵化器企业无法将知识产权转让给科技创新企业时,则可采取孵化主体与科技创新企业共有、孵化主体向科技创新企业实施许可或由科技创新企业自主开发的方案。在“共有”和许可使用模式时,双方都应当通过签署书面合同对权利行使、许可事项、许可期限、收益分配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此外,实施知识产权许可时也要谨记应进行相应的备案或登记手续。
媒体问计 专家解惑

科技工作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赵 锐: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山西省法学会科技法研究会副会长

山西科技报:科技工作者如何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 锐:了解权利内容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法律重视证据,证据源自于日常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材料,其中尤以书面材料最为重要。因此,科技工作者需要高度重视涉及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和运用的各项书面材料。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一旦受到侵权,可以有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以专利侵权为例,维权途径一为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行政处理,即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三是仲裁,即按照仲裁协议向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公司如何面对知识产权问题

王宪朝: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科学导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困惑有哪些,请问是如何解决的?

王宪朝:核心知识产权的获得是制约科技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现代企业普遍都存在知识产权短板问题,如企业创始人对知识产权认知不足、重视不够,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同时企业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管理团队,导致企业对于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的作用甚微。因此,企业应把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来看待,应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转化率,促进企业的积极快速发展。

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面临新问题

董新中: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山西省法学会科技法学会副会长

山西科技新闻网: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的新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董新中:传统知识产权理论与现代信息化技术的矛盾问题。例如人工智能具有很强的生成能力,因此,人工智能能否因生成的作品而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难点问题。
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信息、数据、移动通信等成为了生产生活的要素,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专利劫持、ag官网的版权流氓、商标囤积和知识产权圈地等滥用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信息化时代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更加容易,例如从网上复制一篇文章比手抄更快捷,网上发布的侵权作品传播更快,范围更广;通过网络间谍手段盗取商业秘密更便捷更隐秘,网络销售侵犯专利权、商标权侵权产品数量更多,而且有时还不容易查找侵权人等等。

确定赔偿数额是“保护关键”

中新社:确定赔偿数额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体现,请您介绍一下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采用的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冯云昌:一.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有四种计算方式。二.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赔偿数额上限均为500万元以下,但是如果查明的数额高于500万元的,按照查明数额来确定。著作权法规定的上限是在50万元以下,同样的也可以按照查明数额确定。三.专利法规定了一个下限是3万元,其他法没有下限的规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于一些个体户、零售人员来说,其销售数量明显较小,最高法院判决突破下限的规定,也可以在3万元以下进行判决。四.采用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权利的类别和市场价值;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情节;侵权人对侵权行为的纠正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主体的接受程度。根据以上因素综合判断来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企业服务特点“各有所长”
黄河新闻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能够为山西企业提供哪些服务?其中企业有哪些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

王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山西设立专利商标受理窗口,主要工作涉及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和专利受理衍生服务两方面内容。服务内容主要是五个方面:专利受理衍生服务包括专利费用缴纳、相关证明文件出具、专利、商标质押登记、专利许可备案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企业要区分代理机构和代办处的关系,代理机构是社会服务机构,主要为申请人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及相关事务及手续。代办处是官方受理机构,主要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申请人等提供就近就地服务,也包括为代理机构提供服务。

法律服务中心为科技工作者护航
智慧生活报:山西省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的目的和意义,该中心能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白艳红:山西省科协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是履行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法律服务中心正是为了给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进一步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助力山西科技发展的公益性组织。
服务中心将为科技工作者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意见等,比如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时的股权架构设计、企业法税以及商业模式的设计。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提高科技工作者的法治意识,要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对科研的热情、对经济繁荣的促进,真正实现科技创新、科技引领社会发展的作用。

科学导报记者 王小静 郭亚妮 杨凯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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