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范琛 4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该局发布了《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强山西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推动山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方案》要求,山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将其作为山西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要求各有关市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项目。同时,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防范各类风险,科学论证、认真编制示范基地方案,协同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
《方案》指出,各市能源局要按照确定的基地规模指导项目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选址及县级六部门支持意见等前期文件、汇集送出方案、建设进度计划、技术先进性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等。同时,省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示范基地下达建设计划。
《方案》强调,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结合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电网汇集站规划等情况,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
《方案》明确,为确保示范基地顺利推进,将实施集约融合开发,聚焦“三类土地”及周边可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千瓦,由近及远,应布尽布,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示范基地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
《方案》要求,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