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7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山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促进全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山西省科技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以下简称《准入指引》)印发,有效期5年。
《准入指引》共六章十七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场地设施、培训内容、审批监管、附则等部分。
《准入指引》明确了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由属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在自然科学或技术创新等领域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组织形式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准入指引》对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相应条件。举办者是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在培训场地面积与培训内容和规模方面,《准入指引》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器材资料等。并对场所及设施提出3条安全要求,培训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等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准入指引》同时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